您好,今天是
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明创建
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公益篇
时间:2020-08-24

 



编辑:赵越 韦丽娜 稿件来源:好人之城文明沧州

  魅力沧州
  文明播报 更多»
• 冯秀庄:20多年捐资30余万元 资助贫困学生30多名
• 司机加油多付900元,店主寻人主动退还
• 为了儿子,她在家里建起“透析室”
• 献县好媳妇用20年青春撑起一个家!
   文明创建 更多»
• 助力创城,青县“公益小记者”在行动!
• 运河区市场街道办事处开展创城工作现场解剖活动
• 沧州这个老小区“颜值”“内涵”双提升
• 小区实行“五清”,建设“15分钟便民生活圈”
  道德模范

【道德模范】王红心

【燕赵楷模】王培文
  地方传真
渤海新区 任丘 河间 泊头 黄骅
肃宁 献县 吴桥 东光 沧县
青县 南皮 孟村 盐山 海兴
运河区 新华区 开发区
主办单位:沧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1号 冀ICP备0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