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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交警温馨提示:骑共享电动自行车也要戴上安全头盔!
时间:2021-11-04

  自10月25日起,沧州市中心城区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经过连日治理,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的观念已深入人心。据交警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沧州市中心城区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的市民已达到85%以上,部分路口的佩戴率达到了90%以上。

  执勤交警在整治过程中发现,仍然有部分市民骑行电动车自行车时常常忘记或者各种原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还有一些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觉得车篮里没有头盔,就不用戴上,这样做是错误的。执勤交警在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时,坚持无差别对待,任何不戴头盔的理由都抵不过“安全”二字。

 


  11月2日早上9时左右,铁骑交警正在御河路执勤巡逻,市民张先生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因未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张先生告诉交警,今天上班,选择了共享电动自行车,看见车篮里有头盔,但是想着路程很近就没有戴头盔。通过交警现场宣传教育,张先生也认识到了错误,并表示下次骑行一定会佩戴好安全头盔。

 


  当天下午17时,在御河路和迎宾大道交叉口,市民李先生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去工地上班时,被交警拦下。李某感到不解,车里没有头盔,为什么要拦我,交警告诉李某,无论骑行自己家的电动车还是共享电动车,都要戴着头盔。最终,李先生选择转发朋友圈,求好友关注的方式接受了处罚,并另选了一辆有头盔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去了工地。

  公安交管部门会严格管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行为,高峰时段安排专人集中治理,平峰时段铁骑交警加强巡逻频次,及时发现进行纠正。

 


  沧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御河酒业和沧州广播电台FM93.8栏目组织的十余家企业共捐赠了1000个安全头盔,这些头盔放置于人流密集处的交通岗亭,没有戴头盔的市民实名登记后可以借用,并限定在两天内送还。否则,交管部门将予以曝光。

  目前,沧州市中心城区共有10309人因骑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接受了“五选一”式教育处罚。



编辑:赵越 韦丽娜 稿件来源:好人之城文明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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