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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这根弦不能松
时间:2024-01-23

  近日,一名男子醉酒驾车外出购物,被正在开展夜查行动的任丘市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其间,该男子一直嬉皮笑脸,满不在乎,不配合民警执法。经司法鉴定,高某属于醉酒后驾车。任丘交警大队依法对高某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止申领的处罚。

 

(据1月19日《沧州晚报》7版)

 

  亲朋好友聚会,免不了推杯换盏。大家聚在一起,喝点酒、聊聊天,会让人感觉非常惬意自在。不过,这也带来了一个安全隐患——酒后驾车上路。

  自2011年“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查纠和惩处力度,并持续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酒后驾车现象大为改观,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也大大减少。

  但是,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安全意识淡薄,“我酒量大、车技好,酒后开车不影响”“时间这么晚,距离也不远,不会碰到交警查车”“地方小、人情熟,交警会给面子”……

  任丘市交警大队近日查获的高某就是这样一个人。面对执法民警,高某一直嬉皮笑脸,满不在乎,竟然不断重复说:“别闹了,大哥别闹了。”被警方依法传唤后,高某仍以“我看不懂”等借口百般拖延,妄图掩盖自己醉驾的事实。

  研究表明,酒精的麻痹作用,会使人的判断力、操作力、反应速度等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也就是说,喝完酒的人已不具备驾驶汽车的能力,此时开车不仅威胁自身生命安全,更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作为驾驶人,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绝不能酒后驾车。

  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3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5.23亿人。机动车越来越多,拥有驾驶资格的人也越来越多,这对于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具体来说,要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必须坚持不懈严厉整治酒驾、醉驾等行为,并加大宣传力度,使“喝酒不开车”成为常识。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鲜活的生命免受伤害,才能让那些幸福的家庭免遭不幸。

 

庞 猛



编辑:李 贺 稿件来源: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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