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10月8日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暨创建河北省卫生城市、全市容貌提档升级动员大会部署和市委书记康彦民讲话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治理,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借鉴其他地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自即日启动至2021年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强化管理工作。
你“戴”头盔了吗?

工作范围
沧县、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区域
管理重点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4日)
1.成立骑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强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发工作方案;以市文明办名义印发骑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强化管理的倡议书。
2.深入开展“五进”活动入户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单位、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骑乘人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走访宣传;学校、幼 儿园由市教育局负责走访宣传;快递企业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走访宣传;外卖企业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走访宣传;社区、家庭和区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沧县、运河区、新华区、开发区、高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走访宣 传;市城管局负责共享电动车的监督管理工作。
3.借助媒体造势,组织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争做文明驾驶人”宣传活动。为电动车戴头盔的全面普及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开展警示大曝光,开辟专栏,高频率曝光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等行为,公布因不戴头盔而 加重事故后果的典型案例,将媒体宣传贯穿行动全过程,高频次、大范围进行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25日)
1.集中力量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42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测路口实行“20+4”管理模式,实施“大兵团”作战,依托“交通违法处罚教育台”,利用“五选一”教育处理模式(即让 违法行为人根据自己的意愿,从接受罚款、抄写交规或文明公约、发微信朋友圈集赞、当交通志愿者、观看教育影像五种处罚教育方式中任选其一)开展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工作,并务必确保交通违法状态消 除后再行离开。
2.充分依托“百人铁骑队”加强道路巡逻频次,加强违法行为管控,依法严格管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实时发现,实施纠正。
3.集中整治阶段,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督查抄告机制,对各单位员工不戴头盔等行为采取抄告、函告的形式通报到所属单位予以曝光,对单位、学校、快递企业进行暗访式录像,连续两次曝光的将由市文明办在全市内予以通 报曝光。同时沧县、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督查组,同步开展暗访曝光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各单位要巩固前期治理成果,强化日常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持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常态化组织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并定期通报,确保治理成效持续保持并不断扩大。
一人一盔 安全守规
日常整治是常态
请广大群众佩戴头盔,安全出行
关于沧州市中心城区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交通出行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增大,特别是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陋习屡见不鲜,致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 果。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此,我们倡议:
一、每一名市民都要做文明出行的践行员。骑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要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戴好安全头盔。要服从交警指挥,斑马线上不争先,红绿灯前不抢行,文明骑行、走文明路,做文明人。购买头盔时,一定要选 择正规厂家检验合格的头盔。
二、每一名市民都要做文明创建的宣传员。争当文明交通志愿者,主动宣传和传播交通文明,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感染身边的人,告别交通陋习,引领文明交通良好风尚。要将“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头盔”行动纳入安全管理,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
三、每一名市民都要做文明城市的监督员。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主人翁的姿态,从文明交通的点滴做起,从行车走路的细节做起,自觉按规定佩戴头盔,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积极引导、劝导身 边亲人、朋友戴好头盔,共同为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关爱生命旅程,增强安全意识。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沧州市文明办
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
2021年10月20日